諮詢TOSHMS輔導

概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為鼓勵並輔導事業單位建立自主性安全衛生管理體制,持續改進安全衛生設施,以發揮自主管理功能,自1994年即推動自主性評鑑管理系統,並自2001年推動職場降災計畫以來,職業災害率均呈逐年下降趨勢,勞保職災死亡百萬人率已由2000年的77降至2007年的34(降幅達55.8%),創下歷史新低紀錄,並接近已開發國家水準,但如與日本及英國等工安先進國家相比,卻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顯然職場安全衛生之提昇,有賴企業比照品質管理系統與環境管理系統,建構一完整周延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OSHMS),以執行安全衛生規劃、執行、查核與改善的管理循環機制,方能落實全方位的安全衛生管理,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為激勵及擴大國內事業單位的參與,加速職場風險管控能力向上提升及與國際接軌,勞委會除積極修法規定高風險且大型的事業單位(第一類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需優先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外,並首度以創新的「聯集」概念整併ILO-OSH:2001與OHSAS 18001:2007之要項及要求,結合該二套制度的優點,並配合我國實際推動狀況及需求,訂頒一系列適合我國國情的「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aiwa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簡稱為TOSHMS)」相關規範,作為事業單位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參考準則,將我國傳統重點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邁向系統化與國際化發展,以引導國內企業將安全衛生管理內化為企業營運管理之一環,逐步邁向系統化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發展,有效降低工作場所之危害及風險,提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衛管理績效,符合世界潮流及水平。TOSHMS相關規範包含:

    1. TOSHMS指引-以ILO-OSH指引之架構及主要要素為基礎,並融入OHSAS 18001::2007之相關要求,並未納入各要素之細部要求,亦即為一般性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可供任何事業單位應用,作為其建構及推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規範事業單位建立及推動職安衛管理系統之架構、主要要素及其基本要求
    2. TOSHMS驗證規範-配合目前國際及國內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需求,以OHSAS 18001:2007之架構及所有要求為基礎,並將ILO-OSH 2001指引之特殊要求,訂出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標準,除展現我國政府遵循國際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及照顧勞工安健康之承諾及決心外,亦期望藉由一驗二證之方式,推動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3. TOSHMS指導綱領-闡釋TOSHMS驗證規範的基本原則,並對TOSHMS驗證規範各項要素要求的主旨、典型輸入、作業流程及典型輸出加以敘述,作為事業單位建立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參考
    4. TOSHMS驗證指導要點-規範執行TOSHMS驗證之機構及稽核員之資格及管理、事業單位申請驗證及驗證稽核作業等之相關要求,並結合民間認證及驗證體系,與國際認證系統建立相互認可機制,達成「一驗二證」之目的,使未來通過TOSHMS 驗證者,可一併取得OHSAS 18001之驗證,滿足國內企業「獲取國際驗證」與「符合國內規範」的雙重需求,並配合相關配套措施,提高及激勵事業單位
      推動TOSHMS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