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職業人資發展策進會
高雄市醫美觀光協會成軍 為南台灣產業挹注活水

全國勞工團結總會 理事長張茂昌

 

全球化、國際化與自由貿易為世界帶來希望同時也帶來詛咒,新的就業機會崛起,但現實勞動環境面臨更嚴峻的考驗,企業不堪衝擊,關廠、歇業、業務緊縮、造成勞工失業困境,大批中高齡勞工被逼非自願性離職導致勞保中斷,因就業不易,累積的勞保年資就被全數勾銷,也無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嚴重損及勞工老年生活所需之保障。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給付: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許多勞工朋友曾參加勞保,累計不少投保年資,因為不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要件,年資全部付諸流水,嚴重損及勞工勞動權益並喪失政府開辦勞工保險之立法精神,今年717立院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條文,明年勞保年金施行後勞保失效年資全部復活,視投保年資長短,可請領一次金或年金,因為新修正條文規定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

 

明年勞保年金實施後,對於過去因為離職後未加保,以致領不到老年給付者,只要年滿六十歲後,即能申請補領老年給付。此項決議造成的影響極大,過去有些勞工可能只有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年資,後來因為提早離開職場未再續保,以致無法領取老年給付者,明年起都可在年滿六十歲時補領一次金,其中為了家庭提早離開職場的女性、以及失業者將近百萬人受惠;只要投保過勞保的人一定要懂得保障自己權益,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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