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和幾位朋友一起跟會一年多,年初被會頭惡意倒會,當初我知道互助會有其風險,但會頭是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不忍心看她籌不出錢而煩惱,所以還是跟了會,為了保護自己我保留了所有匯款紀錄,現在得知她是惡意倒會,我和朋友們擬提告訴,不知該如何做才能有機會打贏官司?
A:鑑於合會會員大都是信賴會首之信用而加入,故參加合會,應審慎評估會首之信用情況。民法加重會首之責任,會首應就已得標會員(即「死會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為保存資金紀錄,便利日後倒會時求償,參加合會交付或收受會款,應書立字據,或以銀行匯款方式處理。一般合會常見之刑事問題,不外詐欺、偽造文書或侵占等犯罪類型。如遭遇合會犯罪問題,可向警察機關或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
(鄭明達律師 解答)
Q:我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即將要進入職場的我有點擔心,深怕不知如何跟同事和上司溝通,故想請問職場溝通有哪幾點是需要注意的呢?
A:同事與上司並非你主動「結交」或「選擇」的朋友,所以,你只能「無條件的接受」。在心理學中,這是指不要挑剔或過度期待,也就是說職場關係要「有點黏,又不要太黏」。
不管他們對你怎樣,都是正常的,唯一可以把握的,還是你該如何對待他們?基本上,與同事和上司相處時,要想像成「讀書」,也就是「開卷有益」;要多與同事和上司互動,不要錯過他們的「提醒」。但是,也不要把每一個人、每一句話都奉為皇上及聖旨,這樣只會讓你更茫然或疲累。
所以,在職場上首先要抱持「正向態度」看待上司及同事,相信他們所說的對你的確有好處;但還是要保留自我的觀察及判斷,一段時間之後,你就會明白誰是「開卷有益」的好書,但對某些同事則是「盡信書不如無書」。會做人才能把事做好,不管你的學歷或能力如何,進入社會大學的必修課,就是要懂得做人。
(國立政治大學王淑俐教授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