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為提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
繼先前已公告辦理「荷重1公噸以上堆高機」及
「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
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
其實習場地應經評鑑合格外,
近日再次公告,自99年1月1日起,
訓練單位辦理
「荷重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
其使用之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
於事前應經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實施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
方得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辦開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