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職業人資發展策進會
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應事前委託簽認事宜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或吊升人員作業時,其搭乘設備或懸掛裝置應事前委託簽認,相關服務請洽本會(07)743-8383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