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自9月起,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
公告「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之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自98年9月1日起,其測驗應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
為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考分離」制度,及落實推動技術類操作人員應通過技能檢定之規定,使持有結業證書之專業人員的技術及專業知識滿足實務需要,依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3條規定,第3條至第15條之教育訓練職類,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其一部或全部,公告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
經查,歷年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受訓人數佔各類教育訓練之最高比例,勞委會爰依上述規定,先行公告參加該訓練職類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者,必須經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合格者,方具有該項操作人員之資格。但於上述公告實施日前,已依規定取得該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仍具有擔任該項操作人員之資格,其權益並不受影響。
為使各職業訓練機構、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等對上述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規定,有熟悉適應及緩衝之期間,是項公告將自98年9月1日生效。
詳情請至?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a6973d5:373c&t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