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職業人資發展策進會

971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

雇主對擔任急救人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3年至少3小時

 

課程名稱:急救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急救回訓)

上課總時數:3小時

費用:

 

受訓對象:具急救人員結業證書者

 

工安課程兩人成行打95折;四人成行打9折;五人以上打85

榮譽會員享有特別優惠。(發票稅外加)

-暫停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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