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職業人資發展策進會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課程名稱:勞工安全衛生職前訓練6小時

上課總時:6

費用:900

課程大綱(以與該勞工作業有關者)

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六小時。

()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自動檢查。

()改善工作方法。

()安全作業標準。

 

工安課程兩人成行打95折;四人成行打9折;五人以上打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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