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職業人資發展策進會

9718日新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

雇主對擔任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之勞工,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課程名稱:堆高機證照操作人員在職訓練(堆高機回訓)

上課總時數:3小時

費用:

 

受訓對象:具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者。

 

課程內容:
1.堆高機自動檢查與事故預防
2.堆高機職業災害實例及分析
3.最新修訂堆高機相關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重點解說

 

工安課程兩人成行打95折;四人成行打9折;五人以上打85

榮譽會員享有特別優惠。(發票稅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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