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職業人資發展策進會

為落實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勞動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申請案應依相關規定及本注意事項確實審查,事業單位如有虛偽不實情事,勞動檢查機構應退回申請案,經審查合格者應廢止。

課程名稱: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上課總時數:76小時

適合對象:
1.
高職以上土木,水利,環境,建築,營建及其它相關科系畢業,並具一年以上相關工程經驗者。
2.
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任一資格者。

費用:12000

其他:每三年需回訓6小時。

工安課程兩人成行打95折;四人成行打9折;五人以上打85

榮譽會員享有特別優惠。(開發票則稅外加)

-暫停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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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開課課程

課程大綱:

1.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 (1小時)
2.
危險性工作場審查暨檢查辦法 (2小時)
3.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3小時)
4.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3小時)
5.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2小時)
6.
其他相關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3小時)
7.
施工安全管理系統 (3小時)
8.
安全評估方法概論 (3小時)
9.
施工災害分析 (3小時)
10.
施工安全評估之程序及方法 (2小時)
11.
施工計畫之編訂及評估後之修訂要領 (10小時)
12.
基本事項檢討評估之實施 (7小時)
13.
特有災害檢討評估之實施 (12小時)
14.
審查申請案之製作要領 (2小時)
15.
演練 (16小時)
16.
審查申請程序及作業事項 (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