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推土機技能檢定輔導考照班
(本年度考照僅此一梯)
◎ 依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63條規定略以: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機械,其操作人員應領有國家重機械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照或主管機關有關機種訓練結業證書。
◎ 依行政院91年2月6日,院台勞字第0910081030號令訂定發佈「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規定該事業機構擔任重機械操作之職務或工作應依其比例聘用持有重機械操作技術士證者擔任。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5條訂定之「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 比率(人數)一覽表」,其中第十六項「礦業」應僱用百分之三十重機械操作技術士。
◎ 目前公共工程多要求持有證照者始可投標。
• • 考試時間 • 考試地點:高雄 • 課程時間 術科講解預定:107年8月4日(週六) 9:00-16:00 (機具簡介、術科講解:目視機具檢查、作業前檢查、推土機椿考、槽推鋪平作業) • 上課地點:高雄 • 費用:6,000元(含書籍教材、課程費用)+3,100元(檢定報名費) • 檢附資料:1.一吋照片3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份 3.報名表 (如確定報名可先將檢附資料郵寄至: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305號3樓) • 注意事項:確定上課日期前5日另行簡訊通知,若未收到任何通知,煩請來電確認!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協會保留更改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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